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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禁限用农药名录
  • 发布时间:2019年12月04日    信息来源:农业农村部    浏览量:8983


《农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,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,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、安全间隔期用药,不得超范围用药。剧毒、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

一、禁止(停止)使用的农药(46种)


注:氟虫胺自202011日起禁止使用。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926日起禁止使用。2,4-滴丁酯自2023129日起禁止使用。溴甲烷可用于“检疫熏蒸处理”。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。

二、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(20种)



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0一九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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